解读加拿大经验移民住满一年不包括就读时间


 

申请“经验类移民”,要注意居住时间并不包括早前在加拿大就读大学的时间。图为哥伦比亚大学的亚洲研究所。(CFP图片)

 

有留学生申请加拿大“经验类移民”因误读政策遭拒

 

加拿大移民部在200711月正式宣布,增开“加拿大经验”类别移民,计划吸纳1~1.2万名曾在加拿大有留学或工作经验的人士移民。由于刚开始实行,一些政策表述还不清晰,近期,有中国留学生因误读政策,两次申请“经验移民”遭拒。

 

一名叫金西萍的中国留加学生近日以“加拿大经验”(Canadian Experience)类别申请移民时因停留日期不足遭拒,后以加拿大宪报的说明不清为由提出司法复核,最终司法复核也遭驳回。

 

这位中国留学生20049~20068月间,就读多伦多诺克斯学院,之后回到中国居住;直到20085月再度回到加国就读。20089月,她在美国水牛城递件,申请“加拿大经验”类别移民,但移民部以她未在申请前住满一年的规定,拒绝她的移民申请案。

 

金西萍随后提出司法复核,指加拿大宪报未清楚记载“有关申请前住满一年,究竟是否包括国际学生早前在加就读时间”,认为据此拒绝她的移民申请并不合理。联邦法院法官在判决中指出,加拿大宪报以英、法语在第一部分规定,国际学生申请“加拿大经验”类别移民,需在申请前连续全职工作一年。官方认为表述清晰,并不包含留学生读书的居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