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美国移民局(USCIS)发布通知,10月1日之后上交的工作签证H-1B和跨国公司经理和雇员L1签证的申请,原本需要交纳额外费用的申请者不用再交。原因是规定“额外费用”的法案已经于2015财年(至2015年9月30日止)过期。
通知中所说的“额外费用”只适用于“某些H-1B和L1签证”的申请案例;除“额外费用”外,其他的H-1B和L-1费用还包括基本费用、欺诈预防和检测费等,这些并没有减少或免除。因此所谓“免除”只对少数申请者有影响。
“额外费用”产生于5年前。2010年8月13日,总统奥巴马签署了法案“公共法律(Public Law) 111-230”。该法案包括了增加某些H-1B和L-1申请的费用的规定。从那时开始,该法对2010年8月14日和之后寄出的某些H-1B申请多收2000美元,某些L-1A和L-1B申请多征收2250美元。这些额外的费用适用于在美国聘用50人及以上员工,并且在美员工超过50%持H-1B或L(包括L-1A,L-1B,L-2)身份的公司。
如果该项申请是受益人首次递交H-1B或L-1的申请;或受益人已有H-1B或L类身份,递交申请的目的是为了转换雇主,符合以上条件的公司在递交H-1B或L-1申请时必须缴纳此项额外费用。
*消息来源于侨报网
美国移民局宣布:H-1B、L1额外费用免了
- 09/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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