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于当地时间10月27日公布,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在2017年5月3日(随行子女年龄调整修正案发布日期)之前,及5月3日至10月23日之间递交永久居民申请人士的附属子女年龄实施“过渡政策(public policy)”,以确保更多符合资格的附属子女可以随行或随后与其父母在加拿大团聚。
搭“新政”顺风车的随行子女条件放宽
自加拿大时间2017年10月24日起(包括当天),加拿大移民随行子女年龄放宽调整为22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22周岁及以上、因身体或精神原因无法自理且经济上一直依赖于父母的子女。
按原例,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10月23日期间递交的个案仍为19周岁以下。如果申请个案符合“2017年10月24日后永久居民申请仍然在审理阶段,且递交永久居民申请当时附属子女在22周岁以下且申请文件中有填写该附属子女的信息”条件的,可以联系加拿大移民部要求处理子女的永久居民申请。
但根据10月27日公布的“过渡政策”,满足子女随行条件的永居申请个案放宽至:
1.2017年5月3日前递交的永久居民申请:
(1)个案截至2017年5月3日仍在审理中;且
(2)附属子女在2017年5月3日当天是19、20或21岁的未婚人士。
2.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10月23日之间递交的永久居民申请:附属子女是19、20或21岁的未婚人士。
符合以上“过渡政策”的永居申请个案,须走以下程序为子女递交随行申请:
第一步:申请人需要在2018年1月31日前,在线递交web form通知IRCC其将携同或随后申请符合“过渡政策”的附属子女到加拿大的意向;
第二步:递交符合“过渡政策”的附属子女移民申请:
1. 永久居民申请仍在审理中的个案:可申请添加其附属子女到正在审批中的永久居民申请中;或在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后办理家属团聚申请。
2. 已经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个案:需在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后的1年内为符合“过渡政策”的附属子女办理家属团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