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保障航空乘客权益的新条例从2019年7月15日开始生效。新条例适用于所有往返加拿大的航空公司,要求承运人向乘客提供一定标准的待遇或赔偿,而无需乘客先向加拿大运输部投诉。
这个新条例将分两个阶段实行,首先在2019年7月15日开始实施的内容包括:
1、航班延误或取消
一旦发生航班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必须在登机前告知乘客任何航班中断的信息。包括:航班取消、超额预定、航空管制等原因,并以广播公报、屏幕信息公告、乘客选择可通信方式如电子邮件或短信这三种方式告知乘客。航空公司必须每30分钟更新航班状态,直到确认新的出发时间。
如果在乘客登机后、在停机坪出现延误,航空公司要确保机上有适量的食物饮料、通风以及保温、所有洗手间也要正常运作;如果延误持续超过三个小时,乘客必须被允许离开飞机,除非即将起飞。
2、超额预定
若超额售票,航空公司需在拒绝乘客上飞机前找到志愿者,即自愿下飞机的乘客。志愿者需与航空公司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表明他们愿意以福利换取他们的座位。
由于超额售票或飞机定期维修等航空公司的商业决定而被拒绝登机的,航空公司应对此提供赔偿,金额取决于飞机延误的时间长短。
若延迟0-6小时:赔偿900加币
若延迟6-9小时:赔偿赔偿1,800加币
若超过9小时:赔偿2,400加币
3、行李丢失或延误
根据最新规定,任何乘客如果在国际或国内航班上丢失行李,最高可获得2,100加币的赔偿。如果行李延误,航空公司必须退还行李费。
新条例的第二阶段将会在2019年12月15日开始实施,航空公司必须为可控制但与安全无关的航班延误和取消提供响应的赔偿。如果航班在当天无法起飞,航空公司必须向乘客提供免费酒店住宿及交通服务。
大型航空公司:
延迟3-6小时:400加币
延迟6-9小时:700加币
超过9小时:1,000加币
(以上金额都是最低赔偿金额)
小型航空公司:
延误3-6小时:125加币
延误6-9小时:250加币
超过9小时:500加币
若监管部门发现航空公司未按规定履行,最高可受到25,000加币的罚款。如果您近期要乘坐加拿大航空,不妨注意一下相关的乘客权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