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進制度旨在透過吸納頂尖人才,提高澳門特區的創新力、競爭力及國際知名度,以推動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特區政府公開諮詢社會各界意見後,制定了《人才引進法律制度》 法案,有關法律自2023年7月1日起生效。計劃分為三類,包括:
具備卓越才能或技術能力,並取得國際公認傑出成就或在特定領域作出重大貢獻的人士。按此計劃給與居留許可的期間最長為五年,並可以相同或較短期間續期。
引進人才:
A. 獲得傑出成就獎之人士(如諾貝爾獎、奧運獎牌等)
B. 國際或國家級專家和學者
C. 於特定領域有重大貢獻之人士
D. 國際組織的最高管理層成員
專案重點:
• 需具備高端人才認定標準所載的任一成就或職銜
• 居留許可的維持和續期不取決於在澳門通常居住
• 獲引進的人才及其家庭成員,享有與澳門居民相同的權利及社會福利